12445_关于新办商贸企业
咨询时间:2005/11/15 11:13 咨询方式:网络咨询 咨询人:(Email_ 来自:平顶山) 问税咨.询.http://www.kdvuf.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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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某商业企业于2005年5月办理税务登记,于2005年11月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该企业是否属于新办商贸企业??? 问,税咨询,http://kdvuf.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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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您好,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5〕267号)规定:第九条 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管理,辅导期一般不应少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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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预计年销售额可达到180万元以上的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可在办
答复时间:11/15/2005 3:07:05 PM答复单位:平顶山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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