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63_《外管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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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2005-03-31 09:24:25.0 咨询人: 咨询方式:网络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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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固定纳税人异地临时经营,在《外管证》有效期内可能会若干次发货,是不是每次发货都要重新开具《外管证》?如果不开具,货物数量金额肯定与原开具《外管证》不相符,如果开具,又与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一地一证的原则相背,根据规定,合理的做法是什么?依据是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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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你好,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具体工作可依据上述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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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2005-04-04 17:21:14.0 答复单位:安阳市国家税务局 问税.咨.询.http://kdvuf.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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