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88_到外省搞生产加工在何地缴纳增值税及城建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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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2005-02-14 15:14:40.0 咨询人: 咨询方式:网络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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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我公司为我市的一般纳税人,因生产经营需要,欲到外省租赁生产厂区及机器设备进行生产加工,所加工产品不对外销售而直接运回本公司进行深加工。请问,我公司在外地生产加工应在加工地还是在我公司所在地履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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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请对照上述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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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2005-02-16 17:23:09.0 答复单位:安阳市国家税务局 问,税咨询,http://kdvuf.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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