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77_我公司在灵宝市新成立的一个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应该由国税还是地税部门负责征管?
咨询时间:2006-7-25 15:08:12 咨询人: 咨询方式:今日热线
咨询内容:
答复内容: 您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3号)第三条对此明确如下:
现有企业新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论其货币投资占了多大比例,均不得作为新办企业,其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关视现有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一)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由现有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二)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区别不同情况确定主管税务机关。其中,现有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是国家税务局的,由该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现有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是地方税务局的,由该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问,税咨,询,http://kdvuf.com
答复时间:2006-7-25 15:08:12 答复单位:
三门峡市国税局 问税咨.询.http://kdvuf.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