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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同一区的分支机构纳税问题
时间:2008-06-21 来源: 作者: 【字体: 减小 增大点击: 收藏
20367_位于同一区的分支机构纳税问题 咨询时间:2006-8-25 18:04:06 咨询人: 咨询方式:网络咨询 咨询内容:公司位于金水区,一般纳税人,在金水区另设一经营场所(非独立核算)的增值税、所得税能否并入公司统一申报,如不能其相关税务应如处理? 答复内容: 您好。

20367_位于同一区的分支机构纳税问题
咨询时间:2006-8-25 18:04:06 咨询人: 咨询方式:网络咨询
咨询内容:公司位于金水区,一般纳税人,在金水区另设一经营场所(非独立核算)的增值税、所得税能否并入公司统一申报,如不能其相关税务应如处理?
答复内容: 您好。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48号)第一条规定: 严格执行汇总纳税的有关审批规定。按照现行规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必须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汇总纳税的有关审批规定,不得越权审批。凡越权自行审批汇总纳税或扩大汇总纳税范围的,必须予以纠正。 第二条规定:下列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汇总纳税:(一)国务院确定的120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二)国务院批准执行试点企业集团政策和汇总纳税政策的企业集团;(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铁路运营、民航运输、邮政、电信企业和金融保险企业(含证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四)文化体制改革的试点企业集团;(五)汇总纳税企业重组改制后具集团性质的存续企业。 所以,如果您企业属于汇总纳税企业范围,可以根据该文件第一条的规定申请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增值税方面:根据《郑州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明确总分支机构缴纳增值税地点问题的通知》(郑国税发〔2000〕064号)规定:纳税人需要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分支机构由总机构全资或控股开设。 2、 分支机构在资金、货源、价格、人员、帐号、财务核算等方面完全受总机构控制,实行统一进货(配送产品或商品)、统一价格、统一资金的使用管理、统一帐号(分支机构不单独设立帐号)、统一配置人员、统一财务核算的企业。 3、 总分支机构之间有严格的财务核算、程序和产品(商品)价格的管理办法。 4、 工业企业设置的“窗口式”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只负责订货(送货)、不开发票、没有货物的发出和销售,只是一个订货网点(或送货点)。同时,实行汇总纳税的企业暂定在一般纳税人企业中,跨县(市)的总分支机构一律实行属地管辖。 所以,如果您企业符合上述文件的规定,可以由总机构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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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2006-8-29 17:01:16 答复单位: 郑州市国税局 问.税咨询.http://kdvuf.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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