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08_处理旧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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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2005-03-16 08:43:10.0 咨询人: 咨询方式:网络咨询 问税.咨.询.http://www.kdvuf.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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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财税[2002]29号文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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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我,处理旧报纸、旧饮水机等不属于固定资产的东西按多少的税率缴税呢?2%还是17%?
答复内容:你好!依据文件精神你单位销售处理的旧报纸、旧饮水机等虽不属于固定资产但是他属于旧货物资,应该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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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2005-03-17 08:20:27.0 答复单位:鹤壁市国家税务局 问.税咨询.http://www.kdvuf.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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