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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息税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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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06-9-4 9:36:00 留言标题: 关于利息税的处理办法 留言内容: 我司是一间外商投资企业,由于资金问题,我司经外管局批准向境外关联企业借入外债,现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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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标题: 关于利息税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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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我司是一间外商投资企业,由于资金问题,我司经外管局批准向境外关联企业借入外债,现需计提利息并汇出境外给债权人,并承诺承担境外公司在境内取得收入所产生的一切税费,请问,1、该境外公司取得此笔利息收入,需缴交何种税款;2、是否要缴交利息税,请问有关利息税的税率、计息方法,相关法规等资料。 问 税咨询 http://kdvuf.com

回复时间: 2006-9-4 问 税咨 询 http://kdvuf.com

回复内容: 请留意提问规则的变化
1、涉及到营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利息、租金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税外函[1997]068号),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虽设有机构、场所,但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出租有形动产的租金收入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不征收营业税。外国企业从我国取得的利息收入、动产租金收入与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相关联的,以该机构场所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照章缴纳营业税。因此,需要判断是否交纳营业税。一般都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情况。
2、涉及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都应当缴纳20%的企业所得税。另外,根据国发《2000》37号文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对上述企业所得税减按1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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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该利息只需缴纳10%预提所得税。但我国与不同国家的税收协定有免税条款,请参考你关联公司所在国与我国的税收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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