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7_关于销项负数开具问题!!急 问税 咨询 http://www.kdvuf.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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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2005-02-04 09:57:51.0 咨询人: 咨询方式:网络咨询
咨询内容:我单位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并且已抄报税,正常申报。次月,对方才将记帐联、抵扣联退回。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962号)要求,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请问开具负数发票时,需要什么手续么?还需不需要购货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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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答:你好,根据国税函[2003]9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 》,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销货方应注意发票联和抵扣联等联次的齐全,如不属于进货退出或者是折让,则不需要购货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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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2005-02-04 16:12:18.0 答复单位:信阳市国家税务局 问税.咨.询.http://www.kdvuf.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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