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时间: 2008-3-25 9:52:00
留言标题: 有关开发区保税区东区自有厂房交房产税问题
留言内容: 我司在开发区保税区东区购置了一座厂房,座落在广州市保税区东江巡逻道西侧的保兴发公司仓储综合楼,用途为厂房,请问此楼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怎样交,按每平方米多少钱计缴?如现闲置是否仍要交房产税
回复时间: 2008-3-25
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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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具体标准,广州目前还未正式公布,有待省政府审批,新税额幅度将在1.5—30元/平方米范围。广州与深圳征税幅度一致,目前深圳已确定具体标准:全市土地划分为六个等级,从第六到第一等级的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分别为3元、5元、9元、13元、21元和30元。
根据《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规定,自用房产房产税从值计征,按原值扣除30%、按1.2%税率计征。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87] 粤税三字第006号)规定,“企业停产、撤消后,对他们原有房产闲置不用的,经市、县税务局审查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对非因企业停产、撤消而闲置不用的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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